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方法
1、范围
适用于粉煤灰的需水量比测定。
2、原理
按GB/T2419测定试验胶砂和对比胶砂的流动度,二者达到规定流动度范围时的加水量之比为粉煤灰的需水量比。
3、材料
3.1、对比水泥:符合GSB14-1510《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》规定,或符合GB175《通用硅酸盐水泥》规定的强度等级42.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按表1配制的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在145mm~155mm内。
3.2、试验样品:对比水泥和被检粉煤灰按质量比7:3混合。
3.3、标准砂:符合GB/T17671-1999规定的0.5~1.0mm的中级砂。
3.4、水:洁净的淡水。
4、仪器设备
4.1、天平:量程≥1000g,最小分度值≤1g。
4.2、搅拌机:符合GB/T17671-1999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。
4.3、跳桌:符合GB/T2419规定。
5、试验步骤
5.1、胶砂配比详见表1。
5.2、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GB/T17671规定进行搅拌。
5.3、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GB/T2419规定测定流动度。
5.4、加水量的确定:
5.4.1、当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达到145mm~155mm时,记录此时加水量(m0);
5.4.2、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(L0)±2mm时,记录此时加水量(m);
注: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超过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±2mm时,重新调整加水量,直至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±2mm时为止。
6、结果计算
6.1、需水量比按下式计算(结果保留至1%):
X=(m/m0)*100式中:
X—需水量比(%);
m—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的±2mm时的加水量,单位为克(g);
m0—125或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达到145mm~155mm时的加水量,单位为克(g)。
6.2、试验结果有矛盾或需要仲裁检验时,对比水泥宜采用GSB 14-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品。
7、结论
7.1、必须先试验对比胶砂的流动度(L0),务必使其达到145mm~155mm的范围,此时的加水量,即为对比胶砂的加水量(切记!不一定是125g)。
7.2、确定了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后,方可进行试验胶砂流动度的试验,其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(L0)±2mm时的加水量,方为试验胶砂的加水量。